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年处理1000吨废钨回收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处理1000吨废钨回收料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开发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两条生产线,均以废钨回收料为原料,采取球磨、氧化焙烧等工序生产氧化钨产品,采取锌熔法制成碳化钨和钴混合料产品,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处理1000吨废钨回收料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林铭
联系电话:180****7797
地址:****开发区稀金大道48-2号
三、环境影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知行道合(江****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91-****6290
地址:**省**市京东大道698****科技园D区408室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公众意见表内容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下载地址见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以邮件或书信方式反馈给我单位。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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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