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天野绿生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猪动物福利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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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野绿****公司生猪动物福利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4-14
巴环审〔2026〕20号
**天野绿****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野绿****公司生猪动物福利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天野绿****公司生猪动物福利屠宰加工项目为**项目,位于****开发区鲁花街北、绒纺路西。主要建设内容为**2条智能化生猪屠宰生产线,生产车间分为待宰区、屠宰区、分割区、交易大厅、成品冷库、辅助区、参观通道,同步建设综合楼、污水处理站、堆粪间、事故池等公用、辅助工程,建成后年屠宰生猪30万头。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生产车间(待宰区、屠宰区)、堆粪间恶臭气体分别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合并采用1套“碱液喷淋+生物除臭塔”净化处理;污水处理站设置在全封闭站房内,采用半地下式,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污泥浓缩池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处理单元均采用盖板封闭,通过废气收集管道将恶臭气体通过引风机集中收集,由“碱液喷淋+生物除臭塔”设备处理。以上分别经处理后的废气共用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2.生产车间采用机械通风换气,并通过定期清洗地面、按时喷洒生物除臭剂、及时清理粪污等方式去除异味,屠宰区内脏、骨渣等废弃物分类密闭收集转运;污水处理站各易产生恶臭气体的处理单元均采用盖板封闭,同时配合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及时处理污泥等措施;堆粪间每日按时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粪便、胃肠容物等及时外运。无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屠宰废水、猪粪及胃肠内容物压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废水经处理后水质执行《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安装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综合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猪粪尿通过待宰区漏粪板进入地下粪污收集池,随待宰区地面冲洗废水一同进入固液分离机,固废分离压滤脱水后暂存于堆粪间,同胃肠内容物、格栅栅渣每日清运至******集团****养殖场堆粪平台堆肥后综合利用。
2.猪毛、猪蹄壳由屠宰区设置的塑料桶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时外售综合利用。
3.屠宰废物(碎肉渣、肠油、网油、斑块、残皮、脓包、毛囊、甲状腺、肾上腺、淋巴结等)由屠宰区内设置的塑料桶及时收集后与病死猪、不合格胴体及内脏等委托****拉运处置。不能及时拉运出厂的屠宰废物、不合格胴体及内脏暂存于急宰间内的冷柜,临时冻存。
4.污水处理站污泥采用叠螺压滤机脱水后暂存于污泥暂存区,委托******公司处置。
5.废次氯酸钠包装桶和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6.生活垃圾于厂区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市生态****支队负责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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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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