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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6-04-14
| 项目名称 | **城市公共空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凤仪镇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58563.94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红波 | |
| 联系人 | *德俊 | 联系电话 | 138****3312 | |
| 项目投资(万元) | 76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10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6-3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改造提升城市步道环线12.9千米(宽约4.5米),改造地下管网8.49千米,提升服务驿站34处、人行栈道、公共健身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废水 生活污水 固废 生态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格栅井及水泵机组提升措施后通过管道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有环保措施: 其它措施: 选用低噪声、高效率的机电设备,并采取积极的隔振降噪措施。水泵机组设置隔振基础、柔性接头,避免管道传声;在水泵的出水管上设置微阻缓闭式止回阀,消除停泵水锤的影响和水击所产生的管道震颤噪声 环保措施: 建设期间,建筑固废实行分类堆放,可回收部分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至指定垃圾消纳场,严禁随意丢弃。建成后,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如废纸、废塑料瓶、金属易拉罐等,公园设置了大量的垃圾桶等垃圾回收设施,便于垃圾的分类回收、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最终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大于1%,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环保的产品。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竖向设计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 |
| 承诺:**** *红波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红波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