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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意向用地单位申请,我局拟以集体使用方式提供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申请用地单位 | 土地位置 | 项目名称 | 面积 | 用途 |
| ****经济**社 | 观美村**路、双凤街 | 灵溪镇观美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1872㎡ | 商业用地 |
上述地块的公示期为10天,如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行政审批科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单位:****中心县自然**和规划窗口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577--****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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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