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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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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建证〔2026〕14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期 | 2026-04-13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街凤和(**村、鹭江村)**村改造项目(一期)复建区AH060822(自编F50)地块项目(自编1#办公、2#酒店、3#门岗、地下室) |
| 综合受理号 | hzMB2D128********0893281 |
| 建设位置 | **市**区**街道北至新港西路,南至新滘西路,****大道,西至瑞康路 |
| 建设规模 | 1#办公1幢,地上41层:85305.67平方米;2#酒店1幢,地上39层:57398.72平方米;3#门岗1幢,地上1层:6平方米;地下室#1幢,地下4层:43004.57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3.**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