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精华段新能源四星级游船更新建造(设计及建造)采购(JYZX-GL-ZB-2025-014)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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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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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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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漓江精华段新能源四星级游船更**造(设计及建造)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四条 第1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标书代写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标书代写

2

第三章 项目需求

售后服务要求及免费保修期

第一条第2项

2、交付时船舶须取得**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

2、交付时船舶须取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的船舶检验证书。

3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交付时间与地点

第1项

1、交付时间(即船舶建造工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月(如投标人另有承诺的,以投标人承诺交付时间为准)完成2艘游船的建造、装修装饰、试航、调试、验收和交付,并取得船舶检验合格证书。其中,投标人应当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船体设计方案及船体造价审核并取得船检部门开工批准书。

1、交付时间(即船舶建造工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月(如投标人另有承诺的,以投标人承诺交付时间为准)完成2艘游船的建造、装修装饰、试航、调试、验收和交付,并取得船舶检验合格证书。

4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交付时间与地点

第5.2项

5.2 关于整改逾期的情形及逾期日期计算:①两个整改阶段(即:预审整改阶段、正式评审后整改阶段)分别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超出的整改时间均视为逾期时间;②第一次正式评审未通过而导致的后续所有整改时间均视为逾期时间;③正式评审通过后整改超过1次(不含1次)的整改时间视为逾期时间。

5.2 关于整改逾期的情形及逾期日期计算:①两个整改阶段(即:预审整改阶段、正式评审后整改阶段)分别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以整改后交付招标人时间为准,超出的整改时间均视为逾期时间;②第一次正式评审未通过而导致的后续所有整改时间均视为逾期时间;③正式评审通过后整改超过1次(不含1次)的整改时间视为逾期时间。

5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交付时间与地点

第5.5项

“此条款为增加条款”

5.5 关于漓管委星级评定事宜,如遇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调整原因产生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6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付款方式

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并提交一套由船检部门审核通过的送审图纸以及相关备货协议、订单等证明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按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30%向投标人支付首期款。

2、第二期付款:自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一套整船装修图纸并出具船检部门的开工许可证和船体主甲板结构完工,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按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30%向投标人支付合同进度款。

3、第三期付款:船舶经双方最终全部验收合格且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交付,并由双方签订《船舶交接协议书》,且投标人应全程配合招标人取得国籍证书、漓管委星级评定(四星级)及运营证书,确保游船完全具备正式运营条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证书办理延误的,招标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游船具备正式运营条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按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35%向投标人支付完工结算款。如有增减费用,经双方依照招投标文件以及项目合同约定进行书面结算后一起结清。

4、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5%款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退还质量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此前因质量问题扣除质量保证金的,招标人仅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5、投标人应在每期付款节点前时,向招标人提供请款资料和开具与请款金额等额的、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发票内容须与合同约定的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完全一致;

6、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及时、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发票类目与合同项目不一致,招标人有权:(1)暂停支付相应批次及后续款项;(2)要求投标人限期更换或补开发票;(3)若因发票问题导致招标人无法抵扣或遭受税务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7、如因投标人开具的发票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信息错误、税率不符、类目不一致、虚假发票等),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或补开符合要求的发票。若投标人未按期更正,招标人有权退回该发票,并顺延付款时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8、如投标人存在违约行为,招标人可在各期付款时予以相应扣减,并将扣减后的余额向投标人支付,投标人对此无异议。如招标人未在付款时予以扣减的,不视为豁免投标人的违约责任,招标人仍可就投标人的违约行为另行向投标人主张索赔。

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并提交一套由船检部门审核通过的送审图纸以及相关备货协议、订单等证明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按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30%向投标人支付首期款。

2、第二期付款:自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一套整船装修图纸并出具船检部门的开工许可证和船体主甲板结构完工,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按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30%向投标人支付合同进度款。

3、第三期付款:船舶主船体建造成型,船舶主要设备(主机,发电机等)进舱,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人按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20%向投标人支付合同进度款。

4、第四期付款:船舶经双方最终全部验收合格且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交付,并由双方签订《船舶交接协议书》,且投标人应全程配合招标人取得国籍证书、漓管委星级评定(四星级)及运营证书,确保游船完全具备正式运营条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证书办理延误的,招标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游船具备正式运营条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按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15%向投标人支付完工结算款。如有增减费用,经双方依照招投标文件以及项目合同约定进行书面结算后一起结清。

5、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5%款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退还质量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此前因质量问题扣除质量保证金的,招标人仅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6、投标人应在每期付款节点前时,向招标人提供请款资料和开具与请款金额等额的、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发票内容须与合同约定的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完全一致;

7、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及时、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发票类目与合同项目不一致,招标人有权:(1)暂停支付相应批次及后续款项;(2)要求投标人限期更换或补开发票;(3)若因发票问题导致招标人无法抵扣或遭受税务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8、如因投标人开具的发票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信息错误、税率不符、类目不一致、虚假发票等),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或补开符合要求的发票。若投标人未按期更正,招标人有权退回该发票,并顺延付款时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9、如投标人存在违约行为,招标人可在各期付款时予以相应扣减,并将扣减后的余额向投标人支付,投标人对此无异议。如招标人未在付款时予以扣减的,不视为豁免投标人的违约责任,招标人仍可就投标人的违约行为另行向投标人主张索赔。

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条 船舶建造工期

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 】个月完成2艘游船的建造、装修装饰、试航、调试、验收和交付,并取得船舶检验合格证书。其中,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30个日内完成船体设计方案及船体造价审核并取得船检部门开工批准书。若乙方未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取得船检部门开工批准书,甲方有权相应顺延整体工期,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60日仍未取得船检部门开工批准书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除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以及甲方为本合同签订所支付的相应招投标费用等。

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 】个月完成2艘游船的建造、装修装饰、试航、调试、验收和交付,并取得船舶检验合格证书。

8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七条 交付

第6.2款

6.2 关于整改逾期的情形及逾期日期计算:①2个整改阶段(即:预审整改阶段、正式评审后整改阶段)分别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超出的整改时间均视为逾期时间;②第一次正式评审未通过而导致的后续所有整改时间均视为逾期时间;③正式评审通过后整改超过1次(不含1次)的整改时间视为逾期时间。

6.2 关于整改逾期的情形及逾期日期计算:①2个整改阶段(即:预审整改阶段、正式评审后整改阶段)分别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以整改后交付甲方时间为准,超出的整改时间均视为逾期时间;②第一次正式评审未通过而导致的后续所有整改时间均视为逾期时间;③正式评审通过后整改超过1次(不含1次)的整改时间视为逾期时间。

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七条 交付

第6.5款

“此条款为增加条款”

6.5 关于漓管委星级评定事宜,如遇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调整原因产生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10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1.第一期付款:本合同签订并提交一套由船检部门审核通过的送审图纸以及相关备货协议、订单等证明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首期款。

2.第二期付款:自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套整船装修图纸并出具船检部门的开工许可证和船体主甲板结构完工,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合同进度款。

3.第三期付款:船舶经双方最终全部验收合格且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并由双方签订《船舶交接协议书》,且乙方应全程配合甲方取得国籍证书、漓管委星级评定(四星级)及运营证书,确保游船完全具备正式运营条件。因乙方未及时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证书办理延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游船具备正式运营条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35%向乙方支付完工结算款。如有增减费用,经双方依照招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约定进行书面结算后一起结清。

4.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5%款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退还质量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此前因质量问题扣除质量保证金的,甲方仅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5.乙方应在每期付款节点前时,向甲方提供请款资料和开具与请款金额等额的、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发票内容须与合同约定的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完全一致;

6.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及时、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发票类目与合同项目不一致,甲方有权:(1)暂停支付相应批次及后续款项;(2)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或补开发票;(3)若因发票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或遭受税务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7.如因乙方开具的发票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信息错误、税率不符、类目不一致、虚假发票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或补开符合要求的发票。若乙方未按期更正,甲方有权退回该发票,并顺延付款时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可在各期付款时予以相应扣减,并将扣减后的余额向乙方支付,乙方对此无异议。如甲方未在付款时予以扣减的,不视为豁免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仍可就乙方的违约行为另行向乙方主张索赔。

1.第一期付款:本合同签订并提交一套由船检部门审核通过的送审图纸以及相关备货协议、订单等证明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首期款。

2.第二期付款:自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套整船装修图纸并出具船检部门的开工许可证和船体主甲板结构完工,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合同进度款。

3.第三期付款:船舶主船体建造成型,船舶主要设备(主机,发电机等)进舱,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按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合同进度款。

4.第四期付款:船舶经双方最终全部验收合格且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并由双方签订《船舶交接协议书》,且乙方应全程配合甲方取得国籍证书、漓管委星级评定(四星级)及运营证书,确保游船完全具备正式运营条件。因乙方未及时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证书办理延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游船具备正式运营条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完工结算款。如有增减费用,经双方依照招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约定进行书面结算后一起结清。

5.船舶建造(含税)总金额的5%款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退还质量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此前因质量问题扣除质量保证金的,甲方仅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6.乙方应在每期付款节点前时,向甲方提供请款资料和开具与请款金额等额的、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发票内容须与合同约定的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完全一致;

7.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及时、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发票类目与合同项目不一致,甲方有权:(1)暂停支付相应批次及后续款项;(2)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或补开发票;(3)若因发票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或遭受税务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8.如因乙方开具的发票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信息错误、税率不符、类目不一致、虚假发票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或补开符合要求的发票。若乙方未按期更正,甲方有权退回该发票,并顺延付款时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可在各期付款时予以相应扣减,并将扣减后的余额向乙方支付,乙方对此无异议。如甲方未在付款时予以扣减的,不视为豁免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仍可就乙方的违约行为另行向乙方主张索赔。

更正日期:2026年4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原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之处,请按以上更正内容执行,其它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环**一路214号5栋

项目联系方式人:秦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3-****255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西路3-5号五楼

项目联系人:黎明勇、蒙蔷驿、罗燕、艾迪、覃玉梅

项目联系方式:0773-****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明勇、蒙蔷驿、罗燕、艾迪、覃玉梅

电 话:0773-****827

****

2026年4月14日

附件:(更正后)-招标文件-漓江精华段新能源四星级游船更**造(设计及建造)采购.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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