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综合交通中心标志标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三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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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中心标志标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三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中心标志标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三次)

原项目编号:2026DFAAZ00289

原公告日期:2026-03-26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中心标志标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三次)补疑1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1.验收证明是甲方项目经理部出具的,盖的是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如“xxx****公司 xx轨道交通x号线xx段机电工程 项目经理部”,此验收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验收证明是甲方项目经理部出具的,盖的是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投标人负责实施的标志标识含在该项目中,且项目经理部名称应与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则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予以认可。如投标人负责实施的标志标识含在甲方实施的“xx轨道交通x号线xx段机电工程”项目中,甲方即“xxx****公司”,则“xxx****公司 xx轨道交通x号线xx段机电工程 项目经理部”出具的验收证明予以认可。

2.业绩中有项目实际推进至预验收阶段,甲方出具了预验收证明,此业绩是否有效

回复:若预验收证明能够体现标志标识系统完工,如通过预验收、预验收通过等,则预验收证明予以认可。

3.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标志标识系统的制造商或生产商。注:投标人须提供自有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扫描件。”修改为“投标人须为****采购所需设备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商(生产商)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生产商)与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前述约定,制造商(生产商)及相关代理商的投标均无效】”。

4.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金额由900万元修改为650万元,其他内容不变。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业绩金额由900万元修改为650万元,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6.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5月11日10:00”,开标地点修改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6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祁晨

电话:151****6588

招 标 人:****

地 址:**新桥国际机场

联 系 人:王鸿宇

电 话:0551-****7951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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