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的相关信息

审批
山东-临沂-沂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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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的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6-4-3 16:44:21

******公司编制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公司初步调查、检测,该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地块名称:****地块;

占地面积:****671m2(约7012.77亩,其中选**733547m2(1100.31亩),采**(含**职工生活、矿山入口面积)****124m2(5668.66亩));

地理位置:**市**县杨庄镇秦家庄村;

四至范围:选**北至水牛村农用地、**秦家庄村居住用地及农用地、南至秦家庄村农用地、西至秦家庄村居住用地及农用地;采**北至峨山口村农用地、**上杨林村和高楼子村农用地、南至汞丹山村和张家楼村农用地、西至秦家庄村和汞丹山村农用地;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E:118.808870°,N:36.035982°;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矿用地;

未来规划:工矿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公司;

委托单位:****;

调查缘由:****被列入**市2025年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企业拟将现有选**、采**进行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中的第六十七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1月8日-2026年3月30日。根据历史实际用地情况,调查范围内用地为工矿用地,现状土地使用权人为****。1992年前,地块选**为林地、草地、农用地;采**主要为林地、草地。林地主要植被为杨树、柳树、**等乔木;草地主要植被为茅草、苍耳等;主要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1992年至今,调查地块为工矿用地,属于****。1992年-2002年,选**、采**逐步进行建设及生产;2003年-2015年,选**、采**正常生产;2016年至今,选**正常生产,采**停产。根据调查可知,企业采矿类型属于地下开采,采用充填采矿法;选矿类型为物理选矿,采用浮选法。

相邻地块中,调查地块北侧可追溯期至今为农用地、林地;调查地块东侧紧邻可追溯期至今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乡村道路);东侧20m北部可追溯期至今为居住用地(小秦庄);东侧20m中部可追溯期至2015年为农用地,2016年至今为工业用地(****公司);东侧20m**可追溯期至今为农用地;调查地块南侧可追溯期至今为农用地、坑塘水面;调查地块西南侧20m可追溯期至今为居住用地(秦家庄);调查地块西侧可追溯期至今为农用地。地块1000m范围内涉及用地类型主要为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河流水面、农用地、林地、坑塘水面、水库水面等。

3、初步采样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6年1月8日-3月30日;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土壤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3个,样品数量41个,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监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表2其他项中的石油烃1项,pH值及特征因子钴;共计48项,另外,涉及企业复垦的3个采样点位土壤样品(T-13、T-14、T-16,均为表层样)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018)中要求监测总铬。****铁矿石伴生的污染物,随机选取T-0、T-1、T-4、T-8、T-12、T-22、T-23等点位增加锰、钴、钒、钛、铝、硫化物、总铬,共检测53项;各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价铬、钛、铝均未检出;铜、镍、镉、铅、砷、汞全部检出,钒、铬、锰、镍、汞、石油烃、硫化物部分有检出。采**、选**点位T-1~T-12、T-15、T-17~T-21土壤样品中砷、钒、钴、铅、铜、镉、镍、汞检出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铬、锰、硫化物检出值未超出**县土壤背景值标准。已复垦区域点位T-13、T-14、T-16以及采**外侧下游点位T-22、T-23土壤样品中砷、钒、钴、铅、铜、镉、镍、汞、铬、锰、硫化物;砷、钴、铅、铜、镉、镍、汞检出值满足;钒、铬、锰、硫化物检出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铬、锰、钛、铝、硫化物满足**县土壤背景值标准要求。各污染物在不同采样点位间无明显分布规律,污染物在同一点位不同采样深度随机分布。相对对照点而言重金属整体含量相差不大,说明检出的重金属指标在调查地块普遍分布。

地下水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常规指标(除放射性、微生物以及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指标外)及特征因子石油类、镍、钴。地下水样品中pH、嗅和味、肉眼可见物、亚硝酸盐、氟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浑浊度、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挥发性酚类、氨氮、耗氧量、汞、砷、钠、钴、铁、铅、铜、锰、镉、镍有检出,各监测因子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

地表水监测点位2个,地表水监测《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基本项目及特征因子镉、镍、钴。地下水样品中pH、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氟化物、汞、砷、粪大肠杆菌、钴、铅、铜、锌、镍有检出,除总氮外,各监测因子检出值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总氮超标的原因与水塘周边农业面源、以及雨水冲刷周边山林表层土壤中的氮素流入水塘水体内氮素集聚有关。

底泥监测2个点位,底泥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钴等8项)及特征因子石油烃。底泥样品除六价铬未检出外,汞、石油烃(C10-C40)、砷、钴、铅、铜、镉、镍均有检出,各监测因子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4、主要结论

综合判断,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地块作为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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