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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经研究:
解除**市天力松涛大药房(个人独资)(定点医药机构编码:****)、**天力华利大药房(个人独资)(定点医药机构编码:P511****0786)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同意**金****公司凤鸣店(定点医药机构编码:P511****1225)于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5月10日期间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中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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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