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调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36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72号)以及2026年3月24日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部分项目资金用途的议题》精神,原计划用于建设秸秆****指挥中心的30万元项目资金(尚未使用),现调整用于支持已建成且运行较为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主体进行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为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精准支持秸秆收集利用关键环节,经研究,决定开展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择优、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在“****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项目名称
**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调整资金)
三、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补助引导,支持本区已建成且运行成熟的秸秆收储运或离田利用主体,补齐设备短板,提升秸秆收集、加工、转运能力,巩固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的成果。
四、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本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2. 已建成秸秆收储运或综合利用设施,具备相对成熟的运营模式和稳定的秸秆处理能力。
3. 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税违法行为、无财政资金违规使用记录。
4. 需提供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秸秆回收任务完成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如:收购台账、转运单、销售合同或利用记录等),该指标将作为申报资格和后续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5. 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
五、支持内容及补贴方式
(一)支持内容。购置用于秸秆收集、打捆、运输、粉碎、加工等环节的固定资产设备(不含土地、基建、车辆购置税等)。优先支持已实际开展秸秆离田利用、带动作用强的主体。
(二)支持数量及额度。财政补助资金总额30万元,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2家主体。每家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且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依据**农委〔2024〕47号文件)。
(三)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购、验收后补”模式。申报主体先行购置设备并完**装调试,****村委组织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对已获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或其他财政补贴的设备,不重复补助。
六、实施期限
2026年4月30日至 2026年6月15日。所有设备购置及验收工作须在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
七、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按要求编制《**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调整资金)实施方案》,并按“四、申报条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镇(街)初审盖章后,于2026年4月20日18: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5份密封(加盖骑缝章****村委能源科(406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傅老师,电话:****6802。
(二)区级评审。****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评审内容包括:主体运营成熟度、秸秆回收任务完成情况、设备购置必要性、自筹资金能力、绩效预期等。
(三)审定公示。评****村委党工委会审定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四)验收拨付。项目实施主体完成设备购置后,****村委提出验收申请。****村委组织现场核验设备购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设备铭牌、安装使用情况等。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八、有关要求
1. 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对虚报、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取消其今后三年内申报区级农业财政补助项目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获得补助的主体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账,确保设备用于秸秆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变卖或闲置。****村委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
3. 各镇街应加强宣传引导,严格审核把关,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成熟主体。
九、附则
本项目申****村委负责解释。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2. 项目申报承诺表
3. 项目申报汇总表(镇街用)
****
2026年4月13日
1
附件1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
**市**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调整资金)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镇(街):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
****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名称、注册时间、地址、法人、主营业务、现有秸秆处理设施及运营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1
表二
项目评审表
|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
| 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
| 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
|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
|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
|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
|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
| 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
|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
|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
|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 评审人员签字 |
||||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评审组 长 |
||||||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镇街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
| 附件2 |
||||||||||
| **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调整资金)汇总表 |
||||||||||
| 汇总单位(盖章):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主管部门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总投资 |
申请补助金额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
绩效目标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说明:本表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 |
||||||||||
1
附件3
**市**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调整资金)申报承诺表
| 单位名称 |
(盖章) |
| 项目名称 |
|
| 我单位郑重承诺: 1.本申报材料全部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所购设备专用于秸秆综合利用,不闲置、不转卖。 3.接****村委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 4.所申报设备未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4
项目完工承诺书
****:
我单位 在此郑重承诺,所承担的**市**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调整资金)将确保于2026年6月15日前全面完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若因我方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期完工,贵单位有权依据本承诺及合同约定,单方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项目继续实施;
2、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接管项目后续工作;
由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损失、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工费、监理费、设备租赁费、违约金等)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且无需单位另行通知或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我单位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后果,并自愿接受贵单位因项目超期而作出的任何合法决定。本承诺书作为项目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