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汀圃社区潘村综合文体楼(第二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4月1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1日下午 14时30分标书代写
本项目现延期开标,延期后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调整如下:标书代写
| 原内容 |
修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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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选取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4月21日14时30分 |
2026年04月22日14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4月21日14时30分 |
2026年04月22日14时30分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4月21日14时30分 |
2026年04月22日14时30分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本项目付款方式统一为: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工程验收合格并进行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的97%,3%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且工程质量保修期验收合格并认为无质量遗留问题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招标人书面确认缺陷责任期结束,支付余款(不计息);工程变更价款在结算时支付。
备注:1)在施工过程中,因发生变更而增加工程内容的,中标人必须做好现场签证记录,于结算时计量并经结算审核确认后支付。
2)中标人申请工程款支付须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该发票的开具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有关税费由中标人负责承担。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中标人为非**市企业,中标****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并于开具发票日期起5 ****税务局预缴税款。预缴增值税完税凭证资料或有关税款缴纳证明材料作为工程款的支付条件之一。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已改变,具体详见本答疑与澄清文件内容。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联系地址:**市**区狮山镇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2662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7-****2725
2026年4月14日
附件:汀圃社区潘村综合文体楼(第二次)项目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