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堡营业部机场办公室租赁采购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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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机场办公室租赁采购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14

第一章 谈判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人”****营业部机场办公室租赁。

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营业部机场办公室租赁。

1.2 项目编号:****。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营业部机场办公室租赁

1

400000

400000


合计

400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5年实际使用量和2026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营业部机场办公室租赁

伊斯兰堡国际机场

5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响应采购人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2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7日;请发送邮件到邮箱****@csair.com获取采购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23时59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邮箱****@csair.com递交响应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谈判程序终止说明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两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谈判程序终止。并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6、联系方式

6.1 采购人:****

地址: No. 110,1st Floor,Islamabad Stock Exchange Tower,F-7/1,Islamabad,Pakistan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MANSOOR AHMED CHANDAISER,009********324

EMAIL:****@hotmail.com;****@csair.com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No. 110,1st Floor,Islamabad Stock Exchange Tower,F-7/1,Islamabad,Pakistan

采购人联系人:郭晓东

联系电话:0092-****542998

7.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管理部监督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检查室

联系地址:**市**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5012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加急标书代写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加急标书代写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加急标书代写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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