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永湘新街43-46号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4-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21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1)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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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租金底价 | 127.00 元/平方米/月(含税价)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联系人:毛经理 联系电话:199****7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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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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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特别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 2、**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组织现场踏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3、本次出租标的租金分为固定租金(即本次挂牌租金)和营收分成租金:固定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度支付,押金为三个月固定租金,租赁期限为8年,且每两年递增5 %;营收分成租金为承租方在标的资产经营的年营业额超出人民币500万元时,出租方额外收取人民币500万元以上部分营收的3%作为提成租金,该部分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核对,核对确认后5日内支付。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支付+营收分成(详见特别告知第3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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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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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收到第一笔半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且完成该房屋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到E交易网(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标书代写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及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在**市**区出资设立一****公司,公司成立后作为标的资产所有经营活动的工商及纳税主体。标的资产经营所产生的全部营业收入(以下简称“营业额”)采用出租方指定的第三方系统委托收银,当用户购买标的资产经营主体的商品或服务或与标的资产经营主体进行其他交易时,通过****银行卡、支付账户条码、支付一体化产品等方式向标的资产经营主体支付款项,出租方以T+1(工作日)为期限一次性返还至标的资产经营主体账户(“T+1工作日”是指在交易日(T日)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6、企业经营范围须包括化妆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等相关内容。 7、意向承租方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年报)3个亿以上(须提供2024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8、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9、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0、租金按半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半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11、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二、装修要求 1、出租方负责在完成该房屋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后交付至承租方。 2、承租方需在正式交付后方可进入装修施工阶段,工程施工不得改变和偏离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同时,承租方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对标的房屋装修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3、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承租方装修及增设的可移动设施、设备遵循“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三、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半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且完成该房屋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费、通信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仅限于化妆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业务。承租方在正式经营前,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由****公司为承租方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保安、保洁、绿化、工程、安全、能耗管理等,****公司按相应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物业费,具体事项以后期《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5、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标的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6、承租方未按时交租,从承租方逾期缴纳租金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则承租方须以应付租金为基数按照LPR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7、合同终止、解除、到期后,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解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搬离并返还房屋,承租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可正常使用状态。 8、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公告中的核心交易条件(如租期、租金、面积、租金及押金支付时间、交付时间)相违背。 9、标的以完成该房屋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后交付至承租方。成交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单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0、本次标的出租,成交价格为含税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 现场展示 |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毛经理 199 1899 7392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4-15 09:00:00 至 2026-04-21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实物资产通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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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4-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标书代写 2、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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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4-15 09:00:00-2026-04-2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文经理 |
| 咨询电话 | 185****6699(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 项目经办人 | 周路明 186****7736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