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其他机房辅助设备 | UPS主机 | 山特 | C10K | 台 | 3 | 否 | 是 | 是 | 容量为10KVA。无发电机等待15-30分钟,单相220V,宽电压范围(160-280V减少电池放电。输出正弦波,输出电压稳定度≤1%、频率±1%、频率±0.1Hz。输入输出单独布线。实现功能:市电中断0ms无缝切换电池供电,避免设备重启/数据丢失;支持直流冷启动。宽电压输入(如160-280V),输出电压稳定度≤1%、频率±1%、频率±0.1Hz,适配电网波动。滤除电涌、尖峰、谐波,输出纯正弦波。125%过载≥10min,短路自动保护并告警。CPU控制电池充电管理,适配温度、环境自动调节充电参数。电池监控,实时显示单体电压、温度,具有低电压告警。电池满载续航≥120-600min,电池耗尽自动关机,市电恢复自动重启。UPS故障时自动切市电。手动切换时,支持UPS在线维护不影响负载。防雷击、抗电磁干扰,防潮、防尘、防腐蚀。国家标准:安全强制符合GB7260.1-2023,工程验收强制符合GB50303-2015,电磁兼容符合GB/T7260.2-2009,性能/测试符合GB/T7260.3-2024,IT设备UPS符合GB/T14715-2017,具有3C认证。运行环境:1.温度要求。工作温度在-5度至-45度。长期运行保持在18度-28度。 2.湿度要求。工作湿度在10%-90%。 3.电源要求。输入电压为AC100-240V,50/60Hz。 系统功能要求: 1.供电与不间断功能。UPS主机不低于10K功率。市电正常时,UPS对负载稳压、稳频、净化供电。市电中断/异常时,零毫秒(在线式)无缝切换电池逆变供电,保证负载不中断,不重启。市电恢复后,自动转回市电供电,并自动对电池充电。支持电池冷启动,无市电时可由电池启动UPS。市电恢复后具备自动重启开机。2.输出供电质量功能。输出为标准正弦波,波形失真率满足标准要求。输出电压、频率稳定,满足精密设备供电要求。抑制电网浪涌、尖峰、谐波、电压跌落等干扰。 |
| 2 | 其他机房辅助设备 | UPS电池 | 山特 | C10K | 台 | 112 | 否 | 是 | 是 | 电池为12V 100A的铅酸蓄电池。实现功能:市电中断0ms无缝切换电池供电,避免设备重启/数据丢失;支持直流冷启动。宽电压输入(如160-280V),输出电压稳定度≤1%、频率±1%、频率±0.1Hz,适配电网波动。滤除电涌、尖峰、谐波,输出纯正弦波。125%过载≥10min,短路自动保护并告警。CPU控制电池充电管理,适配温度、环境自动调节充电参数。电池监控,实时显示单体电压、温度,具有低电压告警。电池满载续航≥120-600min,电池耗尽自动关机,市电恢复自动重启。UPS故障时自动切市电。手动切换时,支持UPS在线维护不影响负载。防雷击、抗电磁干扰,防潮、防尘、防腐蚀。国家标准:安全强制符合GB7260.1-2023,工程验收强制符合GB50303-2015,电磁兼容符合GB/T7260.2-2009,性能/测试符合GB/T7260.3-2024,IT设备UPS符合GB/T14715-2017,具有3C认证。具体参数:1.电池管理功能。电池不低于100AH。自动均充、浮充管理,处长电池寿命。实时监测电池电压、温度、剩余容量、健康状态。电池欠压预警、欠压自动关机,防止浓度亏电。支持电池自检,定期放电测试功能。2.旁路与维护功能。具备UPS故障、过载时自动切市电,负载不断电。可在线维护UPS,不影响负载供电。运行环境:1.温度要求。工作温度在-5度至-45度。长期运行保持在18度-28度。 2.湿度要求。工作湿度在10%-90%。 3.电源要求。输入电压为AC100-240V,50/60Hz。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标书代写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