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规院】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自研微表处用水性环氧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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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自研微表处用水性环氧原材料采购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2026年自研微表处用水性环氧原材料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6年自研微表处用水性环氧原材料采购。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采购34吨水性环氧树脂、25吨水性环氧固化剂(供货以招标人实际下达的订单数量为准),包括水性环氧树脂、水性环氧固化剂的采购、包装及运输。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4预算金额:人民币270万元(含税),其中,水性环氧树脂单价:33088元/吨,水性环氧固化剂单价:63000元/吨。

2.5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订货单之日起5日内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完成卸货、验收合格等,具体交货时间以订货单通知为准。

2.6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所有货物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及标准。

2.8质保期:自每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0日24时00分止(**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标书代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电子标服务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龙阳大道7号

联系人:郑武西

电话:177****3495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四新大道28号******中心34楼

联系人:王明明、桂卓潇

电话:027-****8356

监管部门:****纪委办公室

地址:**省**市**区龙阳大道7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27-****4669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且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近3年内至少承担过1项水性环氧原材料(水性环氧树脂、水性环氧固化剂)供货业绩。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应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如提供的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近3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 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 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提供投标人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要求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王明明(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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