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委托****承担 2026****油厂注水井更新补钻地面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油厂注水井更新补钻地面工程。
建设地点:2026****油厂注水井更新补钻地****油田,行政隶属于**维吾尔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H208A、H1232A、H1234A等6****油厂火烧山作业区,更新井主要依托火烧山注水系统。**16MPa注水井口装置6座井口设保温盒,压力表置于保温盒内套。** DN50 PN16MPa 注水单井管线 2.4km,注水管线采用高压玻璃钢管线。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66号
联系人:孙王辉
联系电话:0990-****755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地址:****花园路11号2号楼二层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0991-****856
Email:****@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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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