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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关于林权证更正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声明更正下列林权证书,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给予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服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888-****179
特此声明。
原权利人:脑尔**
现权利人:金问阿嘎、卢日古
不动产坐落:**县**街道**坪乡**坪村**一、三组
证书证号:云(2008)宁蒗县不动产权第****000515号
证书编号:B530****44039
公告单位:****
202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