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委托****承担了******县包古图**呼的合铜矿600万吨/年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县包古图**呼的合铜矿600万吨/年开发项目
项目地点:**地区**县
项目性质:**
建设内容:矿山采场全周期出矿规模600万t/a(20000t/d),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配套建设排土场及其他公辅工程。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地区**县十八公里道班
建设单位联系人:马禄林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7****7403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地址:******区**东街2号大德豪庭
评价单位联系人:全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183****0729
评价单位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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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