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0571981)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县**路赵河大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评估中心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6〕19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生态环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优化施工方案,做好土石方平衡设计,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对区域生态影响,减少对河道及岸线生态的破坏。
2.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严格执行“十个百分百”,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区需设临时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需严密遮盖,车辆限速行驶并定期冲洗;施工散料如水泥、砂石等原料堆场需采取设置围挡、搭设防雨棚、覆盖防尘布、定时洒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加强桥面洒水抑尘,降低车辆行驶扬尘影响。
3.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雨季施工;严禁将施工弃渣弃油、废水等向水体倾倒;严格执行桥**床施工先围后挖原则,施工区域采用围堰、防渗膜等措施进行封闭隔离,防止施工废水、泥浆直接进入赵河;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确保不对赵河水质产生影响。
4.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作业,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合理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定期维护桥梁结构,避免车辆通行产生异常振动噪声,确保运营期大桥周边区域的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弃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定期清理桥面垃圾、杂物,严禁抛洒、丢弃至河道及周边环境。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应急物资贮备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突发事故对赵河水体造成污染。
(五)如果今后国家、我省或我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大队负责。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