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钢化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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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钢化膜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镇****小组66号联威机电智能自动化设备生产制造项目4号厂房6楼、7楼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项目,用地面积5200平方米,年产手机钢化膜1200万件。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酸洗、磷化、陶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序。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蒸发浓液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硝酸盐、废印版、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抹布、污泥、浓缩废液、中水系统滤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