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10日 |
| 标 题:****关于****种猪场改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水利字〔2026〕3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0日 |
| 效力状态: | |
******养殖场:
你场报来《关于****种猪场改建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建设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村委会独岭路口英窝坪鸡笼坑山麓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用途为畜牧业和生活。最大取水能力0.0017m3/s,年取水量为1.62万m3/年。1#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45′43″,北纬21°55′33″。2#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45′46″,北纬21°55′37″。项目退水主要有生活和养殖废水,项目废水系统采用“集污池收集+固液分离+沼气池+AO工艺+尾水贮存池”工艺,废水在进入沼气池之**行固液分离,粪渣收集后堆肥发酵作为有机肥,污粪压滤废水经管道输送至沼气池厌氧发酵,厌氧处理后再经过AO池进一步降低水中的污染物,消毒后贮存在尾水贮存池用于周围协议消纳地进行施肥,实现全部综合利用。取水工程设施类型为水泵取水。如项目作为饮用供水时,请做好相关水质检测或咨询卫生健康部门。
二、《论证表》采用降雨入渗法分析区域地下水入渗量,论证范围内丰、平、枯水年大气降雨入渗量分别为452.9万m3、350.3万m3、263.8万m3,并通过开采系数法计算,枯水年区域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71.47万m3/a,扣除第三者用水剩余可开采量为169.47万m3/a 本项目申请取水1.62万m3/a,占枯季剩余可开采量的0.96%,水源水量可靠。同时对项目用水指标和用水量进行了分析评价,单位猪只用水指标19.57L/头﹒d,符****水利厅关于印发《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桂水节约〔2024〕11号)中猪的饲养先进值用水定额≤20L/头﹒d的要求。生活用水定额140L/人﹒d,符****水利厅关于印发《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桂水节约〔2024〕11号)中农村集中式供水≤140L/人﹒d的有关规定,项目用水合理。
三、要服从取水管理要求,如因特殊原因水**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项目取用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时,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如因取水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或产生纠纷的,概由你场自行解决。
四、应落实各项节水和保护措施,加强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用水环节监控及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指标,以提高工程的用水效率,降低耗水量,并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取水和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取水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非在线: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按用途安装分级计量。取水工程竣工并试运行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障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工程取水后依法缴纳相关规费(税)。
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如国家建设需要,你场需无条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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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