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供水管网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更正为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本工程施工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按以下约定调整:(一)调价适用范围与风险分担原则 可调价要素范围:仅对以下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的核心要素进行调整,次要材料及零星费用的价格波动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人工费:按项目所在地省级住建部门发布的人工成本指导价调整 主要建筑材料:钢材(含钢筋、型钢)、混凝土、水泥、砂石、砌体材料、电缆、电线、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铝合金型材 大型机械台班: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泵车
备注: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材料品类,建议将占材料费总造价80%以上的材料纳入调价范围
风险幅度约定:上述可调价要素的价格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的,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基准价确定: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无造价信息价的材料,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询价。标书代写
(二)调价计算方法
人工费调整:施工期间若省级住建部门发布新的人工指导价,调整额 =(当期人工指导价 - 基准期人工指导价)× 当期实际完成的人工工日总量,仅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主要材料价格调整:价格波动幅度计算公式:波动幅度 = (当期信息价 - 基准价)/基准价 × 100%
调整额计算:当波动幅度超出±5%时,调整额 =(当期信息价 - 基准价×(1±5%))× 当期实际消耗的对应材料数量 无官方造价信息价的特殊材料: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询价。
机械台班调整: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机械台班价格指数调整,调整额仅计取税金。
(三)特殊情形调价约定
工期延误期间的调价责任划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差额全部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的按实下调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差额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价格下跌的按实下调合同价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的价格波动风险由双方各承担50%
暂估价材料调价:暂估价类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与暂估价的差额全额调整合同价款,不计取其他费用。
异常价格波动协商机制:若主要材料价格连续3个月累计涨幅超过15%,且超出常规市场波动范围,双方可按情势变更原则另行协商调价方案,签订补充协议作为结算依据。
(四)调价程序与时限要求
申请与提交:承包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当期调价申请,附以下材料:
调价计算书(含波动幅度计算、调整额明细)
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价格信息截图
特殊材料的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如有)
当期已完工程量报表
审核与确认:发包人应在收到调价申请后30日内完成审核,逾期未答复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调价申请。
支付约定:经双方确认的调价金额纳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步支付,支付比例与当期进度款比例一致。
(五)争议解决兜底条款
若双方对调价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可共同委托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或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专项鉴定,鉴**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