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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就发包公告变更如下:
原发包公告“十三、拟定承包单位:
1、名称:****
2、地址:****开发区安园大道与世林路交叉口
现变更为:“十三、拟定承包单位:
1、名称:******公司
2、地址:**省**市**县与儿街镇街道
二、望供应商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澄清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人民政府
**新****公司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