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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整改)评审服务项目 | ||
| 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 ||
| 按照《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改革局有关管理及技术要求,通过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方式对节能报告进行节能评审,并出具节能评审报告。节能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要点:(1)节能(整改)报告存在问题及修改建议;(2)(整改)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3)(整改)项目能源消费影响分析评价;(4)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评价;(5)项目能源消费情况核算及能效水平分析评价;(6)项目节能措施分析评价(项目节能整改措施建议);(7)评审结论及建议。(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其他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1.****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通过召开现场评审会的方式对节能报告进行节能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项目的节能评审意见应包括以下要点:(1)节能报告的形式符合性方面是否符合《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的要求;(2)分析项目评价节能报告依据、建设方案分析比选、节能措施选取、数据计算等方面存在问题及修改意见;(3)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型是否合理、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4)其他意见及建议。 存量违规用能项目的节能评审意见应包括以下要点:(1)总体评价,包括项目是否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或者淘汰类项目、是否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是否列出企业投产以来近三年实际产量、能耗等数据、项目达到设计产能的综合能耗量和能耗水平以及项目已实施和计划实施的节能技改措施;(2)其他意见和建议。 2.中选单位应对节能报告采用专家评审会的方式进行评审(需请3名或以上专家),并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包括时限要求、评审过程、评审意见质量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项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选单位不得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 3.中选单位应在收到采购人转交的项目节能报告等相关资料后,对项目节能报告文件进行初审(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查),初审工作在收到相关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报告内容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即视为接受委托;在接到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节能报告修改完善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提交评审意见。项目情况复杂的,经采购人批准后,可以适当**评审时限但**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8,000元 至 ¥5,000元 | ||
| 单个项目评审费用报价最高限价8000元,包括所有中选单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以及****服务所支出的所有费用。 | ||
| 否 | ||
| 否 | ||
| 2026-04-16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