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江冲桥等2座危桥改造工程(二次)第1次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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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我公司,对**县江冲桥等 2 座危桥改造工程(二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

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材料。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现修改为:

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以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为准,除此以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标时间变更至:2026年04月30日9:30。标书代写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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