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集团**县大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2-****686
地 址:****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四****集团**县大米加工项目 | 资****工业园 | **** | **东朔****公司 | 本项目拟**1栋大米加工生产厂房,配套建设原料仓、成品仓、烘干车间,购置杂粮清理机、去石机、砻谷机、砻谷分离机、碾米机、分级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建设1条大米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大米4.2万吨。 | 一、污染防治措施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原辅材料管控,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环保投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封闭,大米加工车间、烘干车间均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装卸粉尘经进粮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工工序密闭,分离、碾米、抛光、粉碎等废气经负压收集至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粉尘经负压收集至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及时清扫厂区、原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控制运输粉尘,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管引至屋顶排放。 3.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预处理池处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封闭,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高噪设备、基座减振,加强维护保养,防止设备异常运行;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夜间不生产。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置、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其标志牌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利用,污泥、废油脂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稻谷杂质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其他部门意见 ****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510-511025-04-01-721408】FGQB-0838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