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10 万吨稀土催化新材料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年产 10 万吨稀土催化新材料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园区;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33.52亩,主要建设内容有:建设10万吨/年稀土催化裂化催化剂生产线,分两期建设,每期建设5万吨/年稀土催化裂化催化剂生产线。其中一期工程建设FCC催化剂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公用工程,二期工程建设FCC催化剂生产线并增加部分公用工程设备。
2.3 标段划分:设计标段。
2.4 招标范围: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竣工图编制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2.5 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2.6 设计周期:设计周期为10个月(300个日历天),竣工图编制待项目建成投产后2个月内完成。
2.7 项目总投资:14270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16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炼油或化工装置催化剂生产线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需体现项目名称、规模、服务内容、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等关键信息,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绩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标书代写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工****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单位,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标书代写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04月15日 至 2026年04月19日 登陆**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5月06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标服务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 **市公共**交易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 **市五****建设局
联系电话: /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省**市**区金粟镇龙翔路976号1楼111
邮 编: 614800
联 系 人: 罗老师
电 话: 139****687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区柏杨路中段 350 号 CBD 写字楼 23 楼 19 号
邮 编: 614000
联 系 人: 李女士
项目负责人: 李莉君
电 话: 152****179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年04月09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3-511112-04-01-72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