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6年4月1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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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关于2026年4月1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6-04-13 16: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管理局勘验评审服务科何萍、李梦鸽。

联系电话:0952-****797

通讯地址:**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5万千瓦光伏生态治理项目220千伏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与35千伏集电线路工程

**市**区和**区

****

******公司

****15万千瓦光伏生态治理项目220千伏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与35千伏集电线路工程(项目代码:****)位于**市**区及**区,总用地面积129081.46m2,其中永久用地16629.85m2,临时用地112451.61m2。项目**220kV升压站1座,主变规模1×150MVA,电压等级为220/35kV,****中心坐标为东经106°20′39.149″、北纬39°13′59.044″;**220kV外送线路全长1×35.2km,其中自建段路径全长24.34km,在线路走廊狭窄处****公司已建的杆塔挂线路段长10.86km,线路起点为本次**升压站,终点为**220kV变电站北起第一间隔,终点坐标为东经106°31′25.248″、北纬39°5′9.999″。

项目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万元,占总投资的1.29%,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土方开挖等易产生扬尘工序施工时须进行洒水降尘,进出升压站施工区车辆进行冲洗,临时土方、施工材料等临时堆放时采取苫盖措施,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塔基施工钻孔泥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升压站施工废水以及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站内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本项目为无人值守升压站,临时巡检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内一座4m3化粪池收集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靠近敏感点噪声防护措施为塔基施工设置噪声围挡。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

运营期加强监督管理,升压站站址四周建设围墙,输电线路合理选择导线材质及截面积防止电晕噪声超标。升压站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余土全部用于场地和道路平整及基础回填,无弃方;干化泥浆及沉淀池沉渣用于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化利用后,集****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当天带走不在场地遗留。

运营期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流进事故油坑(10m3)后经事故油管排入事故油池(60m3),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更换后的报废免维护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直接回收处理,不在站内贮存;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至本项目危废贮存库(20m2),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巡检人员生活垃圾当天带走,不在当地遗留。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架空线路****自然保护区最近的为与华润同塔段110kV转角钢杆,基座边界距离保护区最近距离7.3m,运营期边导线保护区边界距离4.3m,**塔基****自然保护区最近的为G31塔基,基座边界距离保护区最近距离211.9m,运营期边导线保护区边界距离211.9m。施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作业工序,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塔基临时施工平台等临时场地。临时占地应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堆放,并做好苫盖,待施工结束后用于施工场地平整及生态恢复。严格划定施工红线,禁止施工设备、堆料场等临时占地面积超过用地红线范围,靠近自然保护区施工时,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教育,严禁施****自然保护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临时占地,采取土地平整、表土回填、植被恢复、复耕等措施。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升压站及输电线路设计严格执行有关设计规程、规范提出的要求,加强升压站及输电线路监督管理,以及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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