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翠城二号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 澄清 |
翠城二号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答疑及澄清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定标规则”“资信要素一览表”“5、拟派团队水平:(2)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个人同类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这里的“技术负责人”是否应该修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标书代写
答:已调整,详见澄清部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定标规则”“资信要素一览表”“6、财务状况: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投标人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情况,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关键页复印件”,2025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大多数单位都还没有出,请问:2025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出的单位,是否可以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投标人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情况,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关键页复印件标书代写
答:2025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出的单位可不提供。
3、由投标人分支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是否满足本项目的投标要求标书代写
答:满足
4、根据******保障厅 ****运输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5〕14号,交通运输工程领域设置道路与桥梁工程、**与航道工程、船舶工程和运输工程等四个专业。因此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满足本项目交通工程专业负责人交通工程类专业要求
答: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符合招标文件交通工程专业专业要求。
5、关于**市公共**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的系统上需要填写的“工期、质量标准填报”和“项目管理机构”有以下疑问:标书代写
提问一:“工期、质量标准填报”填写板块提示“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应与投标文件承诺书的内容相一致”,但投标承诺书中无工程质量要求内容。请明确是否需要填写,如需,工期填写板块有字数要求,填写不完整,是否只需填写:“勘察设计周期(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勘察与设计同步开展”质量要求填写板块是否是按招文第13页1.3.3质量标准”填写以及系统填写内容是否作为否决性条款。标书代写
提问二:“项目管理机构”填写板块中“现场主要施工人员明细表”有“项目经理”一栏,而本项目为设计项目,此处是否需选择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是否需在下方新增添加请明确选择及添加人员与否是否作为否决性条款
答:提问一:系统在线填写中的“工期、质量标准填报”可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及1.3.3质量标准填写。系统在线填写内容不作为否决性条款。
提问二:系统在线填写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选择其投标文件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即可,其他人员按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人员”填报即可,选择人员以及系统填写内容不作为否决性条款。标书代写
6、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未出具。可否仅提供2021-2024年度的
答:2025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出的单位可不提供。
7、专业负责人可否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答:除勘察项目负责人,其余专业负责人均由牵头单位提供。
8、招标文件-资信要素一览表-财务状况要求提供:2021-2025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关键页复印件。因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是否提供2021-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关津页复印件即可
答:2025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出的单位可不提供。
9、《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的社保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
10、招标文件-资信要素一览表-拟派团队水平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个人同类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注:须按本表后“备注”中“(2)同类工程业绩的具体要求”提供证明资料”;而其要求是“上表所述“同类工程设计业绩”,是指投标人需提供资信要素一览表对应项所要求时间段内,投标人承接过的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设计部分金额为准)的市政类工程(包含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其资信要素并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时间,请问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是否不限制时间
答: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不限制时间
11、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及规模中提及拟建桥梁2座,但可研报告中的项目建设方案未有桥梁工程,估算里也未见相关桥梁工程的建设费用。请明确是否有误
答:无误,研报告为初稿,桥梁内容以招标文件所提为准。
12、请提供跨越现状河涌的河道规划资料。
答:已上传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
13、我单位在获取贵方发布的翠城二号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后,经仔细研读,现就招标文件中关于财务状况的要求条款,提问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定标规则/2.定标因素/资信要素一览表/6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投标人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情况,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关键页复印件(投标人按实际情况提供,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则提供由企业成立之年起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关键页复印件)。
按照财务审计的行业惯例及《公司法》相关规定,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正常出具时间为次年3~4月,部分企业因审计工作量大、流程复杂,会延至5月左右。因我司属于审计工作量大且流程复杂企业,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8日,审计单位客观上无法完成审计并出具2025年度审计报告。建议修改为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标书代写
二、关于项目前期资料
为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完成技术标勘察设计方案编制,请提供:
1、道路规划红线图
2、地形图(cad 版)和控规
答:回复一:2025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出的单位可不提供。
回复二:已上传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
14、请问下穿广珠城际的勘察设计工作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如果包含,是否允许分包。
答:包含在内。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电力部分及涉铁部分的工程设计(勘察)须经招标人同意;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具备分包相应专业的资质,本项目涉及下穿现状城轨交通,招标金额中已含有关涉铁内容工程设计全部费用,中标单位须依****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涉铁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完成有关涉铁部分包括不限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设计(勘察)工作,及配合招标人有关涉铁环节设计(勘察)成果审批通过,涉铁部分工程咨询及现场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所有分包应先书面征求招标人同意意见,否则不允许分包。
15、招标文件第59页“资信要素一览表”第5项“拟派团队水平”(2)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个人同类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不超过3项,超过3项的按顺序选择前3项作为定标参考依据,前3项中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该项不合格,第3项后的不做递补)。请问这里的技术负责人是指“设计项目负责人”吗。
答:是的,已调整,详见澄清部分。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履约担保”
原文:“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签署合同前提交给招标人)”
澄清为:“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签署合同前提交给招标人),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定标规则”“2. 定标因素-资信要素一览表”“5、拟派团队水平”标书代写
原文:“(2)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个人同类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不超过3项,超过3项的按顺序选择前3项作为定标参考依据,前3项中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该项不合格,第3项后的不做递补)。”
澄清为:
“(2)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个人同类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不超过3项,超过3项的按顺序选择前3项作为定标参考依据,前3项中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该项不合格,第3项后的不做递补)。”
注: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之处,仍以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