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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
(乡镇配水工程)梅花镇二标段(施工)
补充通知(十一)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梅花镇二标段(施工)》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澄清、修改部分:
1.本项目第三章第1节 评标办法和和标准数据表3.8.1条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修改为:标书代写
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省房建和市政基础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 3 人(市政工程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
质量员: 1 人(市政工程质量员1人 );
材料员: 1 人;
机械员: 1 人;
安全员: 2 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试验员: 0 人;
劳务员:1人,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8项投标保证金:“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银行的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修改为:“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银行的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02004011 ,”。标书代写
二、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