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安徽东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3标段,2026-2027年安徽东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1标段,2026-2027年安徽东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2标段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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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6-2027年**东新****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6-2027年**东新****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一、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注”内容调整如下:

注:

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中标通知书

(3)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履约评价材料)。

(4)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履约评价材料。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

3.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委员会不予认可。

5.履约评价材料中业主(或合同甲方)评价不低于合格标准。履约评价需要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区庐州大道与**路**西南角

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159****752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055、****3831

2026年4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4日

附件:****项目补疑1.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14
答疑公告
2026-2027年安徽东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3标段,2026-2027年安徽东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1标段,2026-2027年安徽东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2标段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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