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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与格式中“十六、其它条款”补充支付担保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为:“4.本项目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1)形式:****银行****银行保函、具****公司出具的保单出具的工程保函进行支付担保;(2)金额:每年工程款支付额度的10%(具体金额以书面保函载明的金额为准);(3)期限:合同签订且承包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后15个工作日内。(4)退还:承包人应在取得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后7天内一次性退还原件,未退还不影响保函的失效。”。 2.招标控制价明细随本次澄清公告一同发出,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系统附件中下载。 3.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公司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