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 XCR-2023-10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河南-驻马店-新蔡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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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西****公司 开始公示时间:2026-04-14 18:27
项目名称 **县 ****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西****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90天 公示时间 2026-04-14 18:27 至 2026-07-13 18:27
行政区划 **省-**市-**县 地块面积(m2) 14679.78
地块规划用途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县开元大道与姜尚大道交叉
经度 114.948377 纬度 32.765768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6-03-05 至 2026-04-14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西****公司 单位联系人 杨森 单位联系电话 156****6352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杨森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6****6352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西****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耿协林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56****4921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市西四环企业公园
报告主要结论

**县 **** 地块位于**县开元大道与姜尚大道交叉,四至范围为北至姜尚大道、****检察院、南至**县XCR-2023-9地块、西****管理局,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4.948377°,北纬32.765768°。

根据《****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24)》、宗地分类面积表、以及《****政府关于**县2013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1346号)、《****政府关于**县201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876号)可知,调查地块原为城郊村集体所有,地类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沟渠、科教文卫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基地、旱地,2013年、2014年分批次由国家征收作为建设用地。

依据《**县****号宗地勘测定界图》可知,地块总面积为14679.78m2。******局2026年3月出具的《****号宗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可知,现拟将**县 **** 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田、仓库,农作物主要为玉米、小麦、油菜,仓库主要用于临时存放农产品和农具。现****人民检察院,南侧为建筑工地,****管理局,北侧为姜尚大道。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无潜在的土壤污染源,对地块产生的影响较小。

本地块1km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村庄、居住小区、学校、政府部门等,历史上存在过****公司、计经委加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文件,调查地块周边历史及现在无重点排污企业,经分析,周边状况对本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此次调查共布设了9个快速检测点位,检测结果表明:土壤快速检测因子除镉、汞未检出外,总铬、砷、铜、铅、镍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各元素浓度与《**省主要元素的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所,邵丰收、周皓韵,1996年)出入不大。XRF和PID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规划用地需求,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调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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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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