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 ****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西****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9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4-14 18:27 至 2026-07-13 18:27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4679.78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开元大道与姜尚大道交叉 | |||
| 经度 | 114.948377 | 纬度 | 32.765768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3-05 至 2026-04-14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西****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杨森 | 单位联系电话 | 156****6352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杨森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6****6352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西****公司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耿协林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6****492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西四环企业公园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 **** 地块位于**县开元大道与姜尚大道交叉,四至范围为北至姜尚大道、****检察院、南至**县XCR-2023-9地块、西****管理局,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4.948377°,北纬32.765768°。 根据《****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24)》、宗地分类面积表、以及《****政府关于**县2013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1346号)、《****政府关于**县201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876号)可知,调查地块原为城郊村集体所有,地类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沟渠、科教文卫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基地、旱地,2013年、2014年分批次由国家征收作为建设用地。 依据《**县****号宗地勘测定界图》可知,地块总面积为14679.78m2。******局2026年3月出具的《****号宗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可知,现拟将**县 **** 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田、仓库,农作物主要为玉米、小麦、油菜,仓库主要用于临时存放农产品和农具。现****人民检察院,南侧为建筑工地,****管理局,北侧为姜尚大道。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无潜在的土壤污染源,对地块产生的影响较小。 本地块1km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村庄、居住小区、学校、政府部门等,历史上存在过****公司、计经委加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文件,调查地块周边历史及现在无重点排污企业,经分析,周边状况对本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此次调查共布设了9个快速检测点位,检测结果表明:土壤快速检测因子除镉、汞未检出外,总铬、砷、铜、铅、镍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各元素浓度与《**省主要元素的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所,邵丰收、周皓韵,1996年)出入不大。XRF和PID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规划用地需求,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