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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屠宰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屠宰场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镇洪岭村逢屯;中心坐标为:东经107°9′24.252″,北纬23°4′10.706″;
5.用地面积:12629.015平方米;
6.总投资:1475.72万元;环保投资93.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34%。
(二)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屠宰场建筑面积1384.64m2,****屠宰场建筑面积1070.22m2。拟建生猪标准化屠宰生产线,形成9万头/年的屠宰加工能力。
1.主体工程
(1)屠宰车间:建筑面积1374.15m2,单层,高度7.95m;
(2)待宰间:建筑面积740.72m2,单层,高度6m。
2.辅助工程
(1****处理站:建筑面积198.00m2,单层,高度6m;
(2)消防水池、水泵房:建筑面积166.92m2;
(3****中心:建筑面积120.49m2;
(4)消毒通道:建筑面积58.43m2。
3.公用工程
(1)给水工程:生产、生活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
(2)排水工程:实行雨污分流制。
①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处理站处理,后期雨水排入雨水沟
②屠宰废水、猪尿、软水制备反冲洗水、车辆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经集中收****处理站,经预处理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处理厂;
(3)供电工程:由市政电网供电。
(4)供热工程:设2台每台0.5t/h的电蒸汽发生器,主要为屠宰车间喷淋式烫毛隧道提供蒸汽,以调控烫毛水温。
(5)防疫检疫系统:在屠宰车间内设置检疫区,主要是对生猪的疫病状况进行检测;在红脏及白脏处理间设置检疫区,主要是对内脏的疫病状况进行检测。检疫区照度220lx,检疫点光照度540lx。
4.环保工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屠宰车间恶臭气体、待宰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气体统一收集并通过1套碱液喷淋和生物除臭塔处理后,从1根15m高内径0.8m的排气筒(DA001)外排。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处理规模200m3/d)处理,最****处理厂处理;
②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0m3/d)处理,最****处理厂处理;
③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容积50m3)收集沉淀后,****处理站(处理规模200m3/d)处理,最****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震、降噪措施,车辆减速慢行。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病害猪:暂存于无害化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②生猪粪便、胃容物: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交由附近农民用作肥料;
③猪毛及三腺、格栅渣、隔油池废油: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④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专门厂家及时更换并回收;
⑤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交由环卫部门统一;
⑥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
⑦检疫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理;
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通过设置的垃圾桶进行收集后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危险废物为废生物填料,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2m2),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置。
(6)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建设容积为200m3的事故应急池1个、建设容积为400m3的消防水池1个。
(7)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进行地面硬化和相应防渗。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壮族自治区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1.施工期
①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采用洒水车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洒水,减少扬尘的产生;
②在施工车辆主干道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在洗车平台上清洗轮胎后驶离;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装载过满,防止沿途洒落易起尘物料,车厢应密闭或遮盖;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应当密闭处理或遮盖抑尘;
③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场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应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定期喷洒抑尘剂,并且堆场设置尽量位于场地中央。
2.运营期
①待宰间:在待宰间围护结构侧墙安装电动防雨百叶窗,作为进气补风及捕集口。结合车间内恶臭产生点位,采用下侧吸风为主的设计,利用空气动力学将比重较大的恶臭气体引入风管。接入主风管的恶臭气体最终通过1套碱液喷淋和生物除臭塔处理后,从1根15m高内径0.8m的排气筒(DA001)外排;
②屠宰间:在屠宰间与外部连接的出入口设置风幕,减少开关门时的无组织逸散。对屠宰线中的刺杀放血、烫毛脱毛、内脏处理等主要臭气产生点,在输送带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风管接入主系统,并配套百叶窗作为车间整体换气的补充收集措施。接入主风管的恶臭气体最终通过1套碱液喷淋和生物除臭塔处理后,从1根15m高内径0.8m的排气筒(DA001)外排;
③污水处理站:对格栅井、调节池、污泥浓缩池等主要臭源进行钢筋混凝土加盖或玻璃钢盖板密封,仅留检修口。在每个密封池体预留抽风口,通过百叶窗式调节阀连接主风管,确保池内保持负压,臭气无法从缝隙逃逸。接入主风管的恶臭气体最终通过1套碱液喷淋和生物除臭塔处理后,从1根15m高内径0.8m的排气筒(DA001)外排。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①施工期基坑废水、混凝土搅拌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施工期施工人员宿舍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处理厂处理。
2.运营期
①生产废水:项目产生的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反冲洗水、屠宰废水、猪尿、车辆清洗及消毒废水、喷淋塔废水等生产废水,****处理站预处理,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处理厂运营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处理厂;
②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处理站处理,****处理厂运营单位协商一致后,最****处理厂处理;
③生活污水:运营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进入厂区污水站处****处理厂运营单位协商一致后,****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①施工产生的砖、石、砂等建筑垃圾,应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其中可回收的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则交给符合规定的运输单位运输至正规的消纳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堆置;
②施工中的废机油、废机修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规范处置。
2.运营期
①猪粪便每天定时清理,设置加盖塑料桶暂存于屠宰车间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猪粪便经统一收集交由附近农户施肥;
②设置无害化暂存间,经检疫发现病害猪及其副产品后,用专门容器收集于无害化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③胃容物及时处置,设置加盖塑料桶暂存于屠宰车间的胃容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经统一收集与猪粪一并交由附近农户施肥;
④猪毛及三腺及时处置,设置加盖塑料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⑤污水处理站格栅栅渣及隔油截粪池截留污水中的油脂经及时清理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有机质较多、含有氮、磷、钾****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消毒、杀菌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⑥蒸汽发生器配套的软水器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门厂家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更换并回收;
⑦检疫防疫不合格的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进行无害化处理。
⑧对于破损等无法回用的次氯酸钠废包装桶等包装物以及定期更换的生物除臭装置填料应严格按照危废管理,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⑨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3.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生活垃圾均要分类集中堆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进行施工。
②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2.运营期
生产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对屠宰车间、待宰间、无害化间、污水处理站、洗消中心、事故应急池、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等重点单元做好一般防渗;对厂区道路等常规单元做好简易防渗;通过防渗手段,有效控制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六)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鸟类及其它野生保护动物的惊扰。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对环境发生污染风险,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2.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https://cepc.****.cn/#/login)。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设独立的污染物控制指标。
六、执行“三同时”及排污许可制度要求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函告我局。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县生态****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