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S64**至**高****综合厂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S64**至**高****综合厂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
**市涧溪镇鲁峰村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公司
五、项目概况
****S64**至**高****综合厂站项目位于**市涧溪镇鲁峰村,项目临时租用涧溪镇鲁峰村S309南侧土地,占地面积为40212m2,建设拌和厂、****工厂和工地试验室,布设1条钢筋笼生产线、1条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稳混合料生产线、1条沥青混合料生产线,购置数控钢筋笼滚焊机、钢筋切断机、砼搅拌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4000吨钢筋笼、18万吨混凝土、39万吨水稳混合料、16.25万吨沥青混合料的生产能力。项目为S64**至**高速公路**段配套的临时项目,所生产产品均用于**至**高速公路**段建设使用,不对外销售。
****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DA001/混凝、水稳搅拌粉尘 | 颗粒物 | 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 |
| DA002/燃烧废气、烘干、筛分粉尘 | 颗粒物、SO2、NOx | 收集后通过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建设规范》(DB34/T 3679-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
| DA003/导热油炉废气 | 颗粒物、SO2、NOx | 低氮燃烧器+15m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
| DA004/沥青罐呼吸、搅拌、出料废气 | 沥青烟、苯并[a]芘 | 烟气冷凝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 | 《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建设规范》(DB34/T 3679-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 |
| 筒仓 | 颗粒物 | 各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封闭车间内排放 | **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 | |
| 原料卸料、上料 | 颗粒物 | 安装喷淋设施降尘 | ||
| 汽车起尘 | 颗粒物 | 设置洗车台,定期洒水抑尘 | ||
| 焊接 | 颗粒物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食堂 | 食堂油烟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 | 隔油池+化粪池 | 定期清掏,不外排 |
| 生产废水 | SS | 砂石分离机+除油池+沉淀池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声级 | 安装减振基座、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电磁辐射 | 不涉及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分类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焊渣、废边角料外售处理;废石料定期交由骨料供应商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沉降粉尘、沉淀池底泥等定期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分区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对项目地面实施水泥硬化处理,分区防渗;对油类物质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进行防雨、防渗、防漏处理,防止污染物随雨水流入水体而污染水体,且尽量减少其堆放时间,及时清运,禁止露天堆放、填埋垃圾渣土。 | |||
| 生态保护措施 | 项目位于**省**市**市涧溪镇鲁峰村,选址规划为****自然保护区,项目用地为临时用地,待S64**至**高速公路**段项目结束后,本项目即刻停产,对所有建筑物进行拆除并进行土地复垦。故不对生态环境进行影响分析。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原辅料的暂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制定严格的运行操作规章制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灭火的同时疏散周边无关人员;设置围堰。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放口规范化及信息公** 根据《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 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 号)等规定的要求,一切**、改造、扩建的排污单位以及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因此,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口必须规范化,并且规范化工作的完成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步。 2、排污许可衔接 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184 号) ,项目应在获得环评审批文件后,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管理类别,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并根据相关要求执行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等要求。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排污许可为简化管理。 3、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 |||
七、公众参与情况
1、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政府网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相关文件
1、环评委托书;
2、****发改委:备案文件;
3、**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
九、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0-****069 0550-****169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大道人防大楼B****中心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