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药采函〔2026〕71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保障局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6〕6号)要求,为做好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三大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配送关系维护、合同签订及产品增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信息查看
各中选企业可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带量采购配送关系设置”查看中选产品信息。
二、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点击“配送关系管理”模块,由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时间安排:2026年4月15日-4月29日
三、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各有关单位须完成网上签订购销合同工作,明确协议采购量和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系统”,点击“带量合同管理”模块,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时间安排: 2025年4月15日-4月29日
四、采购周期内产品增补
按照《关于开展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药采〔2025〕28号)要求,定期开展增补工作。相关企业可于5月1日后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耗材招标”,选择“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项目-“采购周期内产品增补”模块,提交相关产品信息提出增补申请。首次集中办理为5月10日前提交申请的产品,后期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定期办理。
五、中选结果执行
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三大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于4月30日起正式执行,我中心将及时完善和更新中选产品信息标识、价格以及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及时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有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