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伊春市金林区财政局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封闭式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 ****
地址: ******花园街1号
联系方式: 138****0459
入围供应商名单
排名 供应商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操作
1 **** 137****6236 南直路388号昆仑小区6栋10单元2层2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2 ******公司 189****9105 哈西大街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3 **荣益****公司 186****2066 **市**区江平街394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4 **中****公司 185****8626 **省**市**区海润路海润桃花岛1号楼三单元1603房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5 ******公司 131****8811 **省**市**区****中心1栋1单元1401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6 ****集团有限公司 150****3366 **市**科技创新园智能路8号华业园5栋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7 中垦****公司 0451-****1148-8000 **省**市**区**棕榈路** 棕榈二期**08号2703号(实际楼层 23层)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8 ******公司 176****7666 **省**市**区**东路63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财政局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2026****财政局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二)采购品目: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三)采购标的:2026****财政局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1、标的名称:2026****财政局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2、计量单位:项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顺延下一位 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1 **** 金林区 ******花园街1号 138****0459
2.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行政区域的采购人:
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省
**市
金林区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2.支付时间和条件: 按照约定实际方式支付
七、采购合同文本
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5)干扰、扰乱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爬取、篡改、利用漏洞的行为;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请退出库的情形(信用评分低于__分);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依法组织框架协议采购及后续择优选用、二次竞价等活动。
2. 对入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成果文件、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
3. 要求入围单位按规定提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作底稿、人员证书、执业记录等相关资料。
4. 对服务不达标、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有权暂停、扣减费用、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5.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根据项目需求合理确定并委托具体造价咨询任务。
6.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 遵守政府采购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入围供应商。
2. 及时向入围单位提供项目资料、图纸、现场条件等开展工作必需的基础材料。
3. 按协议及具体委托约定,及时接收成果文件、按时支付咨询费用。
4. 对入围单位提交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予以保密。
5. 配合入围单位开展必要的现场勘查、核对、对账等工作。
6.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平等参与征集人组织的具体造价咨询项目选取。
2. 按照协议及委托约定,按时、足额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
3. 要求征集人及时提供开展咨询工作必需的项目资料及必要配合。
4. 对采购及委托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依法提出质疑、投诉。
5.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 严格遵守工程造价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恪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2. 保证投入项目的执业人员、专业配套、服务时限满足约定及行业规范要求,不转包、不分包造价咨询业务。
3. 确保造价成果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对出具的成果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质量责任。
4. 按要求参加现场勘查、对账、核对、审计、评审等相关工作,及时配合答疑和修改完善成果文件。
5. 接受征集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与信用管理。
6. 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项目信息、商业秘密、涉密资料予以保密。
7. 不得通过串通、围标、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
8.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违约责任: 无
解决争议方式: 无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