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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自304井试采气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自304井试采气工程
建设地点:**市**县琵琶镇石贡村、**街道凉桥村
建设单位:****
运维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自304单井站1座。包括单井部分、****回收部分、配套的公用工程。本项目临时租用地21.56亩,采用“采气树-节流阀组-分离计量-脱酸-脱水-天然气液化-充装”工艺,液化装置(LNG)设计规模15万m3/d。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5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8****392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