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片-****周边配套地块二项目(P10-A24-1、P10-A24和P10-A34)地块位于**市湘江新区坪塘街道**山村、**村交界处,**路与长花路交叉口东南侧。调查地块面积79662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12.902714,N:28.041216。调查地块原用途主要为耕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或水利设施用地和住宅用地,隶属于坪塘街道**山村和**村(见附件6);2025年10月21****政府发布公告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征收、拆迁及土地平整(见附件7)。目前正办理集体用地转征为建设用地手续,现大王**片-****周边配套地块二项目(P10-A24-1、P10-A24和P10-A34)地块由****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根据《大王**片P10-A24等地块规划确认图》和《大王**片-****周边配套地块二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受理案卷编号:****),****集团有限公司拟将该P10-A24-1、P10-A24和P10-A34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6年4月1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单位”)作为该地块使用权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历史时期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地块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通过对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分析,本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