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一场两馆片区配套公交候车设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4月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商务项2-5中“根据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类似业绩进行评价:本项满分3分。注:(1)类似业绩是指:①投标人提供承接过同时包含公交候车亭及智慧信息屏的综合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5分,最多累计得3分;②投标人提供承接过仅公交候车亭单一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累计得2分;③投标人提供仅智慧信息屏单一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累计得2分。相同业绩的只认定一次,不得重复计分。(2)需提供业绩的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修改为“根据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类似业绩进行评价:本项满分3分。注:(1)类似业绩是指:①投标人提供承接过同时包含公交候车亭及智慧信息屏的综合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5分,最多累计得3分;②投标人提供承接过仅公交候车亭单一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累计得2分;③投标人提供仅智慧信息屏单一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累计得2分。相同业绩的只认定一次,不得重复计分。其中,智慧信息屏包含但不限于各类户外广告屏、商业信息发布屏、电子显示屏、智慧显示终端、电子站牌等具备信息发布、展示功能的显示设备,不限定应用场景。(2)需提供业绩的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4月14日
名称:****
地址:**市**区**南路 226 号滨南公交综合楼 607
联系方式:陈女士 0592-****782
名称:****
地址:**市**区金海街道新澳路1587号2412室
联系方式:0592-****282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592-****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