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云科工程项目****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JYK-****028
二、项目名称:**区(克拉****开发区)教育系统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11月07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云科工程项目****公司
2、地址:**市**区三平路街道**路13号201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0203MABGGDPC04
五、基本情况
****公司在采购文件中未标明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从而导致收取招标代理费不合理的违法行为,案件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对**云科工程项目****公司负责此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笔录。调查过程中,**云科工程项目****公司积极配合,并承认了此次违法行为标书代写
六、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4月13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国资委)
2、联系人:娜仁花
3、联系电话:0990-****826
附件信息:
关于**云科工程项目****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pdf (81.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