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华凌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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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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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公告

项目名称

****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1-****7906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4月15日9:00始至2026年5月6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6年5月7日9:00至10:00止。

( 网络一次性报价期截止后立即进入优先权行使期,优先权行使期截止时间至2026年5月7日17:00止)。标书代写

一、运营标的情况

运营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运营期限(年)

运营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菜市场

1

钢混

2433.51

6

67.1649

6.7164

1.标的坐落位置:王岗路与丰**路**西南角100米;

2.标的权属情况:本项目运营资产暂无房产证、土地证,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运营证明,方便运营方办理相关证照;

3.该标的有原运营方,暂未清空。本项目成交后,如本项目运营方非原运营方,则自本项目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运营标的清空完毕,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要求移交给新运营方。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运营费用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自第二年起每年运营费用在上一年运营费用基础上递增3% 。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运营装修期。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实际年租金的25% ,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运营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运营资产用途要求

1.运营资产用途为:菜市场运营。

2.运营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运营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资产并导致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运营方承担。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标书代写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标书代写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标书代写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标书代写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交易条件

运营期要求

1.经营菜市场以现状交付,意向****菜市场,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菜市场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菜市场运营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资产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道路、绿化、室外广场、停车场等均不在运营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运营方在运营合同履约期限内,标的必须由运营方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运营权转让他人。

4.运营期内,****菜市场进行装修、装潢****菜市场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运营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标的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运营期内,运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费用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委托运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运营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标的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运营期间,标的房屋发生的税、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费、物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8.运营期内,运营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环保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消防通道。运营期内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运营方承担(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清淤、雨污分流等维修)。

9.****农贸市场管理资质及营业执照,****农贸市场运营管理经验。项目成交后成交方需向委托方提供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委托方有权取消成交方成交资格。

10.成交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

11.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委托运营合同》。

四、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运营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n)。

2.意向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n)下方的“安****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n),进入后选择点击“****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因使用错误缴款方式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支行

账号:102********006********010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可登录****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12-****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不承担任何责任。标书代写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如运营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1.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运营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一)《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市**区**路2****中心综合楼7楼,****(业务一部727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运营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运营方及成交公告结束后,运营方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可以转账(同城)、电汇(异地)方式;运营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5.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2****中心综合楼7楼,****,联系电话:0551-****020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运营费用总金额)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标书代写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8767。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0551-****8363

(**省**市**区******中心综合楼7层,****)

技术支持

0512-****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下载

图一:运营资产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下载

图二:运营资产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

附件: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

****

附件:

委托运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运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运营标的的地址、面积、用途

标的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运营用途

乙方使用运营标的须符合标的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委托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运营期限

标的运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其中: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免运营费用装修期(免运营费用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的)。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运营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运营费用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标的运营费用、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运营费用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运营费用交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运营费用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运营费用,计: (¥ 元),运营费用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运营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标的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费用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将运营标的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运营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运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运营标的时应保证标的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运营标的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标的收回

1、运营期满或委托运营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运营期满或委托运营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标的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标的时应保证标的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营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标的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运营标的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标的。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标的运营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运营标的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标的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标的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运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标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标的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标的运营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运营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标的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标的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运营标的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运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运营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运营标的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运营标的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营费用及承担各项费用,运营期间该标的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标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标的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运营标的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标的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运营期内如甲方出售标的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运营期内该标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运营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运营费用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标的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标的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标的拆迁范围的。

2、因标的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标的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标的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标的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运营费用达 日的。

3、欠交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标的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标的,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标的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运营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

4、如因该标的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标的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标的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运营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运营费用的 %/(或约定的其他金额)。

4、运营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运营费用,除须补交运营费用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运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标的的,除须按最后一期运营费用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运营费用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标的后,该处运营标的、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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