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科室业务发展需求,我院拟对眼科雾化熏蒸治疗仪进行询价采购,现面向社会公示,诚邀符合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眼科雾化熏蒸治疗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拟采购设备数量及参数:
眼科雾化熏蒸治疗仪1套
1.整机重量:345±20g
2.电源电压:DC7.4V
3.超声震荡频率:108KHz±10%
4.最大雾化率:≥0.1mL/min
5.工作时整机噪声:≤50dB(A计权)
6.雾粒等效粒径中位值:2.5μm±25%
7.雾粒直径分布:≤5μm的雾粒占有比:≥70%
8.最高熏蒸温度:≤42℃
9.治疗时间:5-15min(可调)
10.便携、便于收纳,治疗以及储存不占用大量空间
11.可低药量工作,1mL就能开始工作,药仓装药量3~4mL药液为一次治疗使用量
12.具有按摩模式、雾化模式、雾化按摩模式、雾化熏蒸模式、雾化熏蒸按摩模式。
13.与人体和药液接触部件药仓、熏蒸仓遮雾挡片和头带均可拆卸清洗,重复利用,无需购买一次性眼罩
四、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生产日期不超过二个月),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国家通用检测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采购人有权到成交供应商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五、交货及验收
1.成交供应商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4.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六、付款方式
1.项目全部货物到达指定场所验收合格后15个日历天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100%的价款。
2.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等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得少于3年,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含易损件)。
2.产品如发生问题,成交供应商应首先采用电话、微信、QQ远程等远端遥控支持。设立专属客服经理(需指定专人),并提供7×24小时电话热线以及远程支持,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报修或维护的通知后立即处理。若因产品本身或成交供应商的责任,使得出现系统故障,成交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故障响应,8小时内恢复。不能通过电话或远程管理解决故障,售后技术服务团队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八、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供应商需要提交的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人的授权书、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函(本项目只进行一轮询价,报价需包含项目内所涉及的设备单价和总价,请投标供应商谨慎报价);
4、提供投标产品的参数信息及检测报告、注册证及询价公告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5、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注:以上文件每页均需加盖鲜章,并使用文件袋进行密封,文件袋表面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未按该要求进行封装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产品技术参数、数据或承诺均真实准确,一经查证虚假响应,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医院信用黑名单,永不**。
十、报名及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1、本项目接受现场递交文件及邮寄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需载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投交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6日17:30截止,现场递交文件时间段为: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投交地址及联系人:**省**市**巡场**民街20号****,杨老师,电话:158****0650;
4.预计开标时间:2026年4月17日上午10时,请各投标供应商该时间段保持手机信号畅通;标书代写
5.成交公告将于完成招标程序下一周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