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政府国资委市属监管国企固定资产清查第三方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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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监管国企固定资产清查第三方机构遴选公告

为全面摸清市属监管国企固定资产底数,规范资产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资产清查工作客观、独立、专业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

****(以下简称“遴选单位”)

二、项目名称

**市属监管国企固定资产清查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项目

三、项目预算

96万元(大写:玖拾陆万元),此价格为固定报价,不设价格调整机制。

四、项目完成时限

2026年6月30日前出具最终清查成果。

五、遴选流程

对参与比选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进入履约能力测试环节;对各机构在履约能力测试阶段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六、服务内容与清查范围

1.清查范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部市属监管国有企业名下固定资产,具体清查资产清单以遴选单位后续向中选机构提供的内容为准

2.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盘点、账实核对、权属核查、使用状况认定、闲置及低效资产梳理、盘盈盘亏核实、问题成因分析、工作建议、编制清查工作报告、配合验收及整改督导等,所有清查工作成果需满足遴选单位国资监管使用要求,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资产的权属、状况、盘盈盘亏结论清晰可落地,可直接用于国有资产监管整改工作。

七、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质,如资产评估资质、****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执业规范,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健全。

3.近3年(2023年4月-2026年4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佐证)。

4.具有国有企业资产清查、资产评估等同类项目业绩,熟悉国资监管政策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完整合同及验收材料复印件)。

5.项目团队人员稳定、专业匹配,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牵头经验,能够按时保质完成本次清查工作。

6.具备完善的保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承诺对清查过程中获取的企业资产数据、商业秘密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八、比选文件编制要求

参选机构须按要求编制比选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不得散页、活页装订(副本可复印,需与正本保持一致,正本需注明“正本”字样,副本注明“副本”字样)。

比选文件一般应包括:

1.参选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近3年(2023年4月-2026年4月)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承诺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同类项目业绩证明(近3年(2023年4月-2026年4月)国有企业相关项目合同、验收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实施方案(含工作流程、人员配置、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保密方案等);

6.保密承诺、服务承诺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团队成员资质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九、文件密封、包装与提交要求

(一)为保证比选工作公平公正,比选文件包装与密封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所有比选文件(正本+副本)须统一装入硬质密封包装(如档案箱、硬纸板盒、硬质文件袋等),不得使用软质信封、简易塑料袋等易破损包装,确保包装牢固、抗压、防潮。

2.包装外须清晰标注: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在封口处加盖参选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3.包装必须完好、密封完整,不得出现破损、撕裂、开口、受潮、散包等情形。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资料无效,遴选单位不予接收、不予评审:

邮寄或送达时外包装明显破损、变形、开口的;

密封被破坏、有拆封痕迹的;

包装不符合要求导致资料散落、缺失、污损无法辨认的。

(二)递交方式

1.现场递交:****市**区白玛岗街道广福大道69****国资委资本科)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9****5295

2.邮寄递交:可采取快递方式邮寄,包装必须牢固完好,不得破损。参选机构应自行承担选择邮寄方式递交比选文件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在邮寄途中因挤压、破损、丢失、延误等原因导致比选文件无效、未能按时送达或无法辨认的风险。遴选单位对邮寄过程中的任何情况不承担责任;邮寄地址同现场递交地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9****5295。请在快递面单注明“固定资产清查比选文件”;

(三)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4月21日18时,超过此时间递交资料,遴选单位将不再接收。

十、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遴选费,参选机构自行承担文件编制、邮寄、现场递交等相关费用,无论参选结果如何,遴选单位不退还任何比选资料。

2.参选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大违法违规、失信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及中选资格,并记入本市国资监管系统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国资监管相关项目遴选;已与遴选单位签订合同的,遴选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拒付所有服务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给遴选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3.中选机构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所派遣人员必须与比选资料内提供人员信息一致,未经遴选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成员;即使经遴选单位书面同意,更换人员的资质及同类项目经验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若中选机构违反前述规定,遴选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拒付全部服务费用,并有权依据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追究其全部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核心骨干须到场或通过网络述标,不能只派销售。

4.本次清查全部工作(含按遴选单位要求修改完善成果并通过遴选单位验收)应当自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起算时间以最终签订并生效的正式服务合同为准;具体时限可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5.遴选单位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相关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官方网站发布补充公告)通知所有潜在参选机构,并构成本公告的一部分。

6.该公告(含审查标准)最终解释权归遴选单位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遴选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白玛岗街道广福大道69****国资委资本科)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9****5295

附件: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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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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