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6-04-08 17:20: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 | 有效期 | 长期公开 | 文号 | |
| 责任科室 | ******保障中心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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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6〕008-1号
******花场****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花场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花场社区,面积0.211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省**市**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为保障区域环境卫生,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环卫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年4月24日起,由******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4月25日起,****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花场社区,并已在****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n/zfxxgk/list.html?depid=756 catid=824)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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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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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6〕008-2号
**市**区乐天****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乐天溪镇朱家湾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市**区乐天溪镇朱家湾村,面积0.665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省**市**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为保障区域环境卫生,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环卫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年4月24日起,由******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4月25日起,****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乐天溪镇朱家湾村,并已在****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n/zfxxgk/list.html?depid=756 catid=824)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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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