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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5日我局对7000吨/年消失模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0-****148
通讯地址:**县**新区****生态环境局**分局)
公示期:2026年4月15日起(7日)
| 审批文号 |
批复 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报告 类型 |
|
| 1 |
**** |
2026年4月14日 |
7000吨/年消失模工艺技改项目 |
**县盐锅峡镇黄茨村 |
**县****公司 |
******公司 |
报告表 |
附件:1.7000吨/年消失模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期间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环境局**分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