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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就****水厂改扩建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2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36个月”变更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本次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与原发布的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及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地 址:湖****经济开发区三星工业园
联 系 人:蒋华芳
电 话:180****0899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省﹒**市﹒**区﹒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718
项目负责人:李革波(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辅文、李斯妮(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181****7171
传 真:0735-****316
电子邮件:****@qq.com
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县﹒****住建局
电 话:073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