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 (集团) 所属二级单位**广电****公司****公司,由**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联袂打造,****集团授权的唯一官方地铁电视媒体,独家承接地铁全量电视节目及广告经营权;****公司拥有 “****电视台移动电视频道”“**移动电视” 独家运营权,而**移动电视正是**市唯一一家合法运营户外移动电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此外,本项目作为官方法治宣传项目,内容政治性强、素材拍摄标准严苛,且明确严禁商业化运作。该公司作为市属官方媒体运营主体,****机关宣传任务,具备成熟的政策导向把控能力、严谨的内容政治把关机制,且拥有多年法治类宣传内容的专业制作经验,能够精准匹配本项目的特殊宣传要求,目前无其他市场主体可同时满足本项目的合规性要求、全域覆盖能力与非商业化宣传标准。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 1 |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 2026年度**移动电视法治宣传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371575.4 | 371575.4 |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作用,搭建多元化普法平台,推动普法工作从“灌输式”向互动式、场景式转变,让法治精神融入市民日常生活,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拟进行2026年**移动电视法治宣传项目采购。
1、论证时间:2026年4月14日
2、论证专业人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左丹 | ****集团 | 高工 |
| 刘莉 | ****公司 | 高工 |
| 叶琴 | ****学院 | 高工 |
3、论证意见:
本项目作为司法系统官方法治宣传项目,内容政治性强、素材拍摄标准严苛,且明确严禁商业化运作,对宣传内容、宣传载体等有特定要求。********集团授权的唯一官方地铁电视媒体,独家承接地铁全量电视节目及广告经营权;****公司拥有 “****电视台移动电视频道”“**移动电视”独家运营权,而**移动电视**市唯一一家合法运营户外移动电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因此****是唯一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
鉴于本项目所需服务具有专属授权性、**唯一性与需求特殊性,服务内容不可替代,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本项目。
根据前期同类项目实际成交情况及目前市场行情,项目预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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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