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号地块位于**市**区王田村尤梗路与绥山路交汇处,依据土地证,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4295.81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3.54156゜,北纬29.41686゜;该地块原为**省大****公司450变电站所在地,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450变电站修建于1984年,用于电压变换(35KV变6KV)、接收和分配电能,变电站内有2个油浸式变压器;1997年**省大****公司转制成民营企业,450变****集团****公司****公司);2012****公司停运450变电站,****电站内的设备,此后,本地块闲置;2023年拆除450变电站内的建筑物。现场踏勘时,地块内遗留一个36m3冷却水池(池内无水)、电杆,堆存了少量建渣和少量泡沫箱(周边农户储存雨水用),并种植了农作物。
依据******局提供的《**市**区**片区详细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该地块未来拟用体育用地(A41),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此,本地块拟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相关筛选值要求。
本次调查布设土壤监测点位5个(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2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以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规定的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2个,根据现场钻探监测情况,实际监测点位2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含1组现场平行),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石油类、钒检测结果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土壤未存在超标情况,地下水无暴露风险,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详细调查。该地块可按二类用地规划用途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