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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对“********实验室工程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县**梁工业区****厂内中控楼南侧,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长约30米,宽约8米,层数二层,高约8.2米,并采购专业油井水泥试验检测设备。****实验室由两部分构成,其中,**实验室层数二层,总高8.2米;同时将现有小磨房(一层)增加到二层,使其与****实验室整体,同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时问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休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截止2026年4月15日,厂内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成。
三、征求公众见的范围及公众反馈方式
关注本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部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榆****工业园区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135****8171